燒制時間和地點


【燒制時間】
 

關於克拉克瓷的燒制時間,很多學者的說法存在爭議。莫拉·瑞納爾迪根據一批帶嘉靖款識並擁有克拉克裝飾風格的盤子推定,1557年葡萄牙在在澳門建立貿易基地之後,大量的外銷瓷生產並銷售到歐洲,這樣的外銷瓷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克拉克瓷器。許振平認為這一點與同時期葡萄牙人壟斷了中國向歐洲的貿易運輸的商貿活動相吻合。曹建文認為早在十六世紀上半葉,中國的瓷器工匠和商人已經開始適應和滿足西方人對於瓷器紋飾和器形的特殊要求,專供銷往西方的「外銷瓷」應運而生,並在隨後的幾個世紀大量銷往歐洲國家,但景德鎮生產的克拉克瓷器盛行的時間為明代萬曆至崇禎時期(公元1573-1644年)。馮先銘、馮小琦通過對舊金山的德累克灣及葡萄牙、西班牙的沈船遺址材料以及國內出土的克拉克瓷的資料收集,印證了克拉克瓷是明代萬曆時期的出口瓷器,也包括清代初期的少量的克拉克瓷器。
 

據澳門博物館展覽介紹,澳門出土的克拉克瓷器是江西景德鎮和福建平和等處在明朝中期至末期燒制的,明代萬曆年間準備運往葡萄牙的「加櫓瓷」(KRAAKPORSEIEIN),也就是克拉克瓷(CARRACA)。

 


【燒制地點】
 

大部分研究認為克拉克瓷的主要燒制地點是中國江西的景德鎮。16世紀中期,景德鎮已經接受葡萄牙人購買瓷器的訂單。明代晚期嘉靖、隆慶至萬曆年間(1522-1619),政治衰退,景德鎮官窯的燒制也受到波及。嘉靖以後,景德鎮天災頻繁,出現「原料危機」,御窯廠無法應付,所以採用「官搭民燒」的制度。即在御窯廠做成坯形,在民窯中搭燒,形成了官窯和民窯合作又競爭的局面。
 

萬曆年間,景德鎮瓷器的減產使漳州窯等福建沿海窯廠有了迅速發展之機。裴光輝在《克拉克瓷》一書中提出廣義的克拉克瓷不僅包括了景德鎮所產的萬曆至晚明時期的外銷瓷,還包括福建漳州窯所產的同期風格相似的多開光青花瓷。1984年,在漳州的平和考古人員發現了燒制克拉克瓷的窯址。邱立誠在《澳門幾個考古問題的探討》一文中提出澳門博物館藏的澳門出土的部分克拉克瓷來自福建漳州的窯址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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