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制度

 (一)實驗室是進行檢測和科研的重要場所,不准存放私人或與實驗無關的一切物品。

(二)實驗室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加強技術安全和技術保密工作。

(三)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實驗室有關的安全守則,熟悉有關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相關實驗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有關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管理,在實驗室內的一切活動須經本實驗室管理人員的許可方可實施。

(四)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著整潔的工作服。除實驗室工作人員和與實驗室工作有關的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嚴禁入內。

(五)嚴禁實驗室人員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實驗室內開展實驗工作、進行儀器檢測和私自收費。

(六)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每次實驗必須有詳盡的記錄;使用儀器必須按規定進行登記。

(七)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直到賠償。

(八)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準,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須認真執行有關實驗室安全衛生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整潔,儀器設備擺放整齊。

(九)實驗室鑰匙管理應嚴格遵守實驗室有關鑰匙管理的規定,嚴禁任何人以任何藉口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

(一)實驗室內應保證有各種必備的安全設施(通風櫥、防塵罩、消防滅火器材等),並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可隨時提供使用。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在使用電、氣、水、火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實驗室內各種儀器、器皿應按規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錯拿錯用,保證安全無誤並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記錄)表。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工作前應做好個人防護,著工作服,搞好實驗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四)禁止將與實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實驗室,實驗室與辦公室須嚴格分開。

(五)凡進入實驗室的各級工作人員,都要熟悉準備進行實驗的具體步驟和條件,選用適當的儀器和試劑藥品,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應作好防護準備。

(六)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消防常識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區別不同火源選擇適當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放置在明顯及使用方便處,要經常檢查,保證其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七)操作和處理易揮發、易燃試劑時,嚴禁用明火直接加熱。

(八)在加熱蒸餾及其它加熱過程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九)按照儀器說明的要求,使用安全電壓以上電壓的電器設備均應有良好接地,電熱設備所用電源導線應能滿足功率(電流)要求,應經常檢查是否完好無損。關閉閘刀開關時絕對不得用濕手進行操作。

(十)可燃物質(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烴等)不得存放在煤氣燈、電爐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內大量積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氣體、液體或在反應過程中產生有毒、刺激性氣體和液體時,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操作。

(十二)使用酸、堿等強腐蝕性試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必要時佩帶橡膠圍裙,勿使易揮發試劑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

(十三)清洗實驗室儀器時應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劇毒試劑的廢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須先經適當轉化處理再進行清洗排放。

(十四)高壓氣瓶嚴禁在日光下曝曬,高壓氣瓶不准放淨瓶內氣體,在正常情況下,保存壓力不少於9.806×103Pa,氣瓶嚴禁混用。

(十五)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火源,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保衛消防部門。

(十六)實驗室內不准吸煙、就餐、會客、住宿,嚴禁攜帶無關物品或帶領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十七)實驗工作結束後,值班人員要對儀器設備、水、電、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各室都要選定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三、精密儀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精密儀器由實驗室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記載驗收、檢定、故障排除、日常維護等情況。

    (二)按儀器說明書的規定,將操作程式及注意事項寫成簡明操作卡。

    (三)大型精密儀器使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四)儀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異常,如發現異常,應通知維修人員修復、調整,不得擅自修理,並報告實驗室負責人。

    (六)開動儀器前,應充分做好試驗準備工作,開動後經常觀察運轉情況。

    (七)操作人員按格式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薄,記載開機、使用情況。

    (八)儀器損壞時,應立即查明原因並書面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如屬責任事故,當事人應作承擔相應責任。

 

 

四、化學試劑、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一)試劑的管理

    l、實驗室指定專人負責化學試劑的保管。

    2、對過期失效或現行標準中不再使用的試劑,應在室主任的指導下進行清理。

    3、對易潮、變質的試劑要不定期地檢查其外觀,並做好記錄。

    4、化學試劑應在符合規定的房間裡保存,避免直射光,試劑櫃與暖氣要有一定的距離。

    5、從試劑瓶取出的試劑,不得再倒回原處,易揮發及刺激性的試劑,用後應及時加蓋,以防止揮發和污染空氣。

    6、試劑配製應按檢驗方法進行配製,並標示配製日期,發觀混濁、沉澱、變色時,應重新配製。

    (二)玻璃器皿的管理

     1、玻璃器皿應按需要購入。提購入計畫時,應注明名稱、規格、及具體品質要求。

    2、購入的玻璃器皿應符合品質要求,如發現品質問題,應退回。

    3、容量器皿(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應進行校證合格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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